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科学选拔人才,组织开展好2021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湘潭理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01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礼斌
副组长:刘国繁
成员:傅志军、朱玉梅、陈娜、何俊阳、黄洪珍、罗智明、唐湘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陈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02
招生专业及计划
湘潭理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03
选拔条件
1.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04
选拔程序
(一)组织学生报名
1.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专升本”。各高职(专科)学校要将“专升本”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及我校“专升本”相关要求向学生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3月16日-25日,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含符合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https://zsb.hn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经所在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查。
3.4月10日前,高职(专科)学校在网上审核所有学生报名资格并提交确认。
(二)组织选拔考试
1.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具体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长详见附件):
2.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2日(如因重要社会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湘潭理工学院
4.考试组织:在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三)组织选拔录取
1.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三门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该专业录取比例根据学校其它专业录取比例和实际参考的学生成绩情况由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计数)不低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但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3.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1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比例不低于60%。
4.符合“专升本”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之一者,学校可以免试推荐录取:
(1)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
(2)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5.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
6.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网址:www.xitedu.cn)。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被我校正式录取,并由我校发放“专升本”录取入学通知书。
7.6月30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05
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二)“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1.“专升本”学生由高职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专科就读院校(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我校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效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一律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的方式就读。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 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鉴于我校由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而成,具体的文凭发放办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严格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本办法由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